黄震常委:开展碳预算制度试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碳预算制度既是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必要的制度安排,也是有力、有效、有序实现我国“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手段。
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建立碳预算制度已经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当前,建议着手开展碳预算试点。
进一步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夯实碳预算制度的数据基础。系统梳理需要统计的基础数据类型、口径、统计频率等,着力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健全省市县三级基础数据统计制度,确保数据规范统一。完善企业层面的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体系,帮助企业控制碳成本。探索基于物联网的精准计量监测体系,与现有统计核算体系形成协同互补。
完善制度设计。碳预算总额的确定应充分借鉴现有能源、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制定经验和实施办法,将经济环境发展目标、GDP增长等条件因素纳入考量。在建立碳预算制度的过程中,应将有助于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有助于提高我国经济发展质量,有助于我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作为重要原则。探索碳预算指标的区域间流转和补偿模式,实现碳资源优化配置。立足我国实际建立碳预算机制的新范式。
选择具备条件的市县尽快开展碳预算制度建设试点。根据地区“双碳”目标,设定年度碳预算总量,结合碳预算做好各类产业规划。开展项目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将实施前的碳排放概算、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碳排放计量、项目退出前的碳排放结算纳入碳预算管理,强化过程管控。协同推进碳预算制度试点与碳绩效考核,进一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6月30日 第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