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市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

中国环保督察网 发布时间:2023-06-29 18:13:30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淮北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据悉,该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上级或同级党政机关转办、交办的举报案件也适用本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都有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奖励和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举报人可采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公民举报的,应当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的,应当提供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在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法登记、注册的有效证件材料复印件,并提供联系人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对符合条件的举报,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属实,分别给予10000—20000元、2000—10000元、1000—2000元奖励;举报行驶在道路上冒黑烟的机动车的,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给予100元奖励;举报“散乱污”造成环境污染,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必须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及取缔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如涉及行政处罚罚金的或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按相关条款给予奖励。举报人应提供违法行为发现时间、具体位置和违法事实,鼓励提供违法主体或污染源信息,以及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视听材料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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